根据《**州医疗保障局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11号)要求,在符合条件医**点零售药店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并实施现场勘查,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现将**县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面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事项有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以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向**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略),地址:**县异龙镇钟秀街**线(**县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略)。
附件:**县“双**”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名单
**县医疗保障局
(略)
附件:
**县(略)
序号 |
药店名称 |
1 |
国药控股(略) |
2 |
一心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湖滨路连锁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