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罗建虎,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略)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略),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 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 编 号 |
备注 |
1 |
罗建虎 |
**县河西镇石坝村 |
122.74㎡ |
不动产权证书 |
宁(2019)**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此件(略))
**县自然**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