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原**(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金额: (略)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人民路与浍水路交叉口锦润悦府5栋9楼,联系方式:(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项目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