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晒场项目(第四标段)终止公告
附件: (略)
日期:(略)
终止公告
因“**县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晒场项目”本项目交易类型发生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内容的规定,本项目招标终止。
特此发布终止公告。
招投标监管部门:(略)
联系方式: (略)
招 标 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略)
地 址:**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闽江路233号19层B号房(住宅)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