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描述:(略) |
交易面积: 36.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36.00亩 |
项目位置:**县(略)高明村凤一组刘坑 |
项目四至:1号土名“刘坑”,**塔下坞湾;南至进才茶叶坡嘴上;西至降;北至茶叶湾中间上降。2号土名“刘坑”,**水井湾高低畔上降;南至叉湾口;西至塔下坞湾;北至庙岭头。 |
坐标拐点: |
树种组成: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27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11.00米 |
平均胸径:16.70厘米 |
(略)立方米 |
附属设施: |
项目用途: |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报名。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12月28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3月10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贰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出让方生产损失③受让方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林场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受让方若需开设木材集材、运输道路的,应事先征得土地所有方同意,开路临时占用土(林)地的损失补偿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林场予以协助)。受让方木材途径第三方修建的运输道路,须分摊修路维护费用,受让方在本次采伐运输过程中所修建的木材运输道路,作业结束后,其使用权交由林场所有。⑤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略)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⑥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⑦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⑧受让方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并按规办理木材采伐证,办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⑨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⑩按原联营合同条款和联营方要求,该山场林木采伐作业优先安排联营方劳动力,采运工资参照《森林**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
所有权人:(略)祁山联合林场 |
使用权人:(略)祁山联合林场 |
权证编号:(略) |
权证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
权属类型: 集体 |
权证年限:2022年10月28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单位名称/姓名: **县(略)林业工作站 |
联系人(法人):(略) |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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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略) |
评估基准日: (略) |
评估值:(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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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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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描述:(略) |
交易面积: 36.00亩 其中: 商品林 36.00亩 |
数量: (略) |
报名费:(略) |
保证金:(略) |
交易底价:(略)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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