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略)二、项目名称:**市2023年“防贫保”保险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 **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764、766、768、77(略) | 1,431,600.00元 |
合同包2: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 **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20号康城国际8栋4楼3号 | 1,118,4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1 | 社会服务 | **市2023年“防贫保”保险 |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因病、因灾、因学三大致贫因素,提供完整保障。 | 1、因病致贫(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2、因灾致贫(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3、因学致贫,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一年 | 1、(略)脱贫户、农村低收入户住院医疗费用(含重症门诊和依规转诊到市外就医的对象), 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专项兜底等各类救助政策保障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按比例予以赔付。 个人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各类医疗报销-各类救助补偿-各类保险赔付 2、因灾致贫方面:包括自(略)。 (1)自然灾害。脱贫户、农村低收入户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干旱、地面突然塌陷、动物侵害等)、非人为因素火灾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略)类救助政策保障后,仍需个人支付(略)。 (2)交通意外。因交通意外事故,由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第三方赔付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标准予以赔付(脱贫户非恶意造成的他人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参照脱贫户赔付比例的 50%进行赔付);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通过法定赔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脱贫户非恶意造成的他人交通事故住院,参照脱贫户赔付比例的 50%进行赔付)。 3、教育费用 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含高职本专科)一次性资助本科 2000 元/人,专科1000元/人。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非贫低收入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期间,年支付学费、住宿费 5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报付。 | 1,431,6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2 | 社会服务 | **市2023年“防贫保”保险 | (略)三大致贫因素,提供完整保障。 | 1、(略)(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2、因灾致贫(每人每次事(略));3、因学致贫,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一年 | 1、因病致贫方面 脱贫户、农村低收入户住院医疗费用(含重症门诊和依规转诊到市外就医的对象), 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略)。 个人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各类医疗报销-各类救助补偿-各类保险赔付 2、因灾致贫方面:包括自然灾害和交通意外两个方面。 (1)自然灾害。脱贫户、农村低收入户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略)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 因自然灾害住院治疗的,通过城镇(略),仍需个人支(略)。 (2)交通意外。因交通意外事故,由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第三方赔付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标准予以赔付(脱贫户非恶意造成的他人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参照脱贫(略)50%进行赔付);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通过法定赔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脱贫户非恶意(略),参照脱贫户赔付比例的 50(略))。 3、教育费用 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含高职本专科)一次(略) 2000 元/人,专科1000元/人。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非贫低收入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期间,年支付学费、住宿费 5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报付。 | (略) |
(略)
(略)
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略)和川财采〔(略)的相关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略)件规定的服务采购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4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59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省**市涪****省**市涪**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二期南37栋14楼、16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市2023年“防贫保”保险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略)).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包一).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包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