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四季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通知》(莆市监消〔2022〕132号)要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车用成品油类中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商品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车用成品油类商品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共抽查(略),经检验检测,其中264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9.62%,不合格商品为车用柴油,车用柴油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本次监督抽查(略),已按照相关(略)。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