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略) |
“振供3”抛锚船 |
其他资产 |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市辖区 |
54.77万元 人民币 |
13 |
2022-12-02 |
其他 |
1、意向(略):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略):(1)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船舶新旧程度、能否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数量等与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我方已在受让前自行了解清楚并自愿交纳保证金; (2)本方同(略),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3)本方同意在交接时经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交接前转让方最近一次加油时单价或交接前一日**地区市场油价(以高者为准)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交接当(略)(含税)付清,并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转让(略)。 3、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略)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安全隐患及相关一切费用。 4、本(略)(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