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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五家渠火电厂等四项在建工程项目评估

新疆五家渠 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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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火电厂等四项在建工程项目评估发布时间:(略)
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火电厂等四项在建工程项目评估
供应商: (略)
公示(略): (略) 15:41
公示周期: 3天
采购内容
清产核资国资委现场会审中提出对四项在建工程作为独立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主要内容为:**火电厂2×600MW工程、和丰电厂一期(2×660MW)工程、**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四项前期费进行评估。
单一来源说明
1.进一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以及华电集团公司《关于华电**煤电整合资产清产核资的批复》要求,(略)(简称**公司)开展了专项清产核资工作。申报固定资产组和**火电厂2×600MW工程、和丰电厂一期(2×660MW)工程、**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四项前期费预计损失;其中固定资产组按照华电新发生函【2021】71号文件要求,由(略)出具评估报告。四项工程前期费以在建工程申报预计损失,未进行项目收益评估。 2022年8月在国资委现场会审中,评审专家要求将四项在建工程前期费做核减处理,经过集团充分沟通,考虑煤电区域整合的特殊性,专家组提出对四项在建工程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进行可回收价值追溯评估,并取得第三方评估报告。充分考虑评估工作的延续性和国资委评审整改时间要求,**火电厂2×600MW等四项在建工程项目评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略)进行实施。 2.采取单一采购来源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三)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根据以上依据,(略)**火电厂2×600MW等四项在建工程项目评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略)进行实施。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 (略)
异议(略): (略)
异议受理人传真: (略)
异议受理人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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