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督〔2020〕9号)要求,经我局组织专家对华东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申报省一级学校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经专家组评议,华东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符合省一级学校前置条件,办学水平达到省一级学校申报督导评估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教育局反映,法定节假日除外。接访电话:(略),接访地址:**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教育局反映,法定节假日除外。接访电话:(略),接访地址:**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县教育局
202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