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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排污权改革工作的函》(宁生态环保办函〔2202〕2号),按照“以证定权、以证定量”的原则,点击登录查看进一步摸排,组织开展第六批初始排污权确权。通过企业自核、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市****
目前,第五批初始排污权已完成市级审核,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如有异议,请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反馈,联系人:李彦,联系电话:****。
附件:银川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汇总表(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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