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塔路6号盛唐大厦五楼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大写)(¥(略).00元)
四、(略)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无 规格型号:组合式灯箱(略).2*2.4m、单体式灯箱宣传栏喷绘画面1.4*2.7m等 数量:组合式灯箱宣传栏10组、单体式灯箱宣传栏21组 单价:组合式灯箱宣传栏8890元/组、单体式灯箱宣传栏7000元/组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略):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略)
(略)
(略)
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