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谷新村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本工程于****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鼎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福鼎市**** 联系人: 朱先生 电 话: ****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食品谷新村建设项目(设计)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否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价、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中标候选人:浙江地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翁齐康 注册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 **** 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G**** 投标价:****.00 元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李梅清(组长)、王炜、叶熙、饶久民、钟学群 六、评标专家评标意见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八、公示其他内容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初步设计 :2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30日历日。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具体规范异议、投诉和处理行为详见(闽建筑[2012]14号)文。3、监管部门:福鼎市**** 九、公示时间 **** 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