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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甘肃兰州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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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市(州),**新区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略)维护政府采(略),提升采购效能,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单(略),建立健全(略),严格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略)。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1.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同(略):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要充分体现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求,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由于不可预见(略),导致市场供(略),客观上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申报流程

(一)未达到公开(略),需财政部门备案的。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采(略),可不邀请专业人员出具论证意见,可不在**政(略),自行登录**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备案即可。此类采购活动,采购人需严格按照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细化(略),建立健全单一来源采购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决策机制。

(二)达到公开招标数(略),需财政部门审批的。

属于《政府采购(略),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采用(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采(略),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等内容。

3.论证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三名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员(姓名、(略))出具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不得邀请与本项目专业无关的人员论证。专业人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对唯一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明确,意见不明确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属于无效意见,不具(略)。

4.公示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材料。

5.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略),采购人需提供以上全部资料;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三)项情形且达到(略),采购人需提供1、2、5项资料。

三、异议处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略),并同时抄送相(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省财政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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