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以下供应商中标后未按法定时间与我院签订书面合同,现取消以下单位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依据《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1次。现将供应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
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17:00前反馈至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中心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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