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本科15名,专科1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98)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0) | 助学金名额 (3672) |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
1 | 藏学学院 | 1 | 1 | 22 | 6 | 242 |
2 | 法学院 | 1 | 无专科学生 | 25 | 无专科学生 | 281 |
3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1 | 23 | 3 | 234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1 | 33 | 10 | 422 |
5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 | 无专科学生 | 14 | 无专科学生 | 127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无专科学生 | 14 | 无专科学生 | 153 |
7 | 美术学院 | 2 | 1 | 17 | 4 | 224 |
8 | 生态与农学院 | 2 | 1 | 16 | 11 | 312 |
9 | 生态与农学院(成都农职院代培) | 无专科学生 | 5 | 无专科学生 | 25 | |
1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无专科学生 | 20 | 无专科学生 | 193 |
11 | 体育学院 | 1 | 1 | 23 | 1 | 240 |
12 | 外国语学院 | 1 | 无专科学生 | 26 | 无专科学生 | 227 |
13 | 文学院 | 2 | 无专科学生 | 24 | 无专科学生 | 241 |
14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1 | 12 | 5 | 193 |
15 | 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无专科学生 | 24 | 无专科学生 | 275 |
16 | 预科教育学院 | 无大二及以上学生 | 无大二及以上学生 | 无大二及以上学生 | 无大二及以上学生 | 238 |
合计 | 17 | 7 | 298 | 40 | 3627 |
注:本科国家奖学金从各二级学院17个推荐人选中差额评选出15人,专科国家奖学金从7个有专科学生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中差额评选出1人。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参评学年(2022-2023)获得学校奖学金,且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5.在参评学年(2022-202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以学校党委、行政及职能部门的表彰奖励为准(不包括二级学院的表彰奖励),并提供相应证书、文件等材料。
6.不符合以上第4、5款要求的,但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30%(含3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
7.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者优先。
8.评选范围应为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同专业、同年级、班级)所有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并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2022-2023)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参评学年(2022-2023)获得学校奖学金。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2-2023)获得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表彰以学校党委、行政及职能部门的表彰奖励为准(不包括二级学院的表彰奖励),并提供相应证书、文件等材料。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者优先。
7.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2022-202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进入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8.评选范围按名额下达到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言行文明,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学习状态良好。
5.申请学生在当前学年(2023-202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进入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自愿放弃申请资助的,需提供书面自愿放弃说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6.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2024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学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本学院受助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如因二级学院延迟报送导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问题,责任由二级学院自负。
7.由于春季学期存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受助学生公示时,根据自身学生情况对候选学生一并进行评选、公示,如春季学期出现学籍异动学生,将从候选学生中依次递补,具体候补学生人数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二)严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同意-报教育厅(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评审。
(三)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工作日按24小时计算,签名盖章日期不能为公示日期的最后一天)。
附件: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