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满意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人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中,应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不再签章,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成交) 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放中标 (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直接下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发或者延期发放。同时,不得拒绝向中标 (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
本通知自****起执行。
附件:《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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