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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智慧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采购(二次)谈判采购评审公示

河南鹤壁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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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智慧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采购(二次)谈判采购评审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鹤壁市智慧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采购(二次)进行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需求:鹤壁市智慧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采购(二次)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 ****上午09:00时

开标地点:鹤壁市****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综合办公室

三、成交候选人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河南新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评审后工程总价款的1.7‰ 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现行计价规范

服务期限:随工程项目建设至评审结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王峪彬、建[造]****50

第二成交候选人: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评审后工程总价款的1.69‰ 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现行计价规范

服务期:随工程项目建设至评审结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郭建中、建[造]****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磐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报价:评审后工程总价款的1.71‰ 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现行计价规范

服务期:随工程项目建设至评审结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段慧敏、建[造]****00
四、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

若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书面资料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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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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