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底价1: ¥ 14.774400 万元/年 挂牌时间:**** 至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租 期:3年
- 业 主:点击登录查看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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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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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鄂州市吴都金苑地下人防工程3年经营权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14.77440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 鄂州市****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800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 其他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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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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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评估基准日 |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18.240000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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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面积:本次出租标的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3年。 3.租赁用途:商业。 4.租赁价格:以年租金14.7744万元进行公开招租。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日前30日内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首期租金通过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结算。 5.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承租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租金和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资产估价报告》(鄂长江评估字【2023】027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6.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FA10004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1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一定数额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应付产权交易公司的交易服务费。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应付产权交易公司的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在被确认为合格承租方当日补齐。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被确认为合格承租方之日起30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租金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0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租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意向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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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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