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 址:
广州市****
- 项目编号:
****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3384.01 ㎡
- 截止时间:
****
- 租赁期限:
1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停车场地
- 特 色:
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
-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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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土地和房屋物业(含房屋及棚子)首年每月租金合计数,包含土地首年每月租金131954.95元和房屋物业(含房屋及棚子)首年每月租金8568.99元。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 | 标的所在区域 | 黄埔区 |
出租类别 | 土地,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停车场地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3384.0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总面积13384.01平方米,其中,土地面积12749.27平方米,房屋物业(含房屋及棚子)建筑面积634.74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特色 | 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10)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58183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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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看场地,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5.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300000.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本项目不接受目前(或曾经)恶意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的意向方报名。 4.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含土地及房屋物业(含房屋及棚子),其中土地部分的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总公司,经证载权属人与出租方双方确认,该土地实际权属人是出租方,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出租标的。另外房屋部分的物业,因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权属证明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上述土地及房屋分别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止时间相同,租金比例详见价格说明,合同版本详见附件)。 2.出租标的权属证明证载地址为黄埔区文加路以西、姬堂猫岗西南地块,出租标的现地址为广州市****,经咨询过街道及公安均无法出具相关门牌设置文件,出租标的地块属于该证载地址核准的范围内,房屋也位于该证载地址核准的范围内。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权负责,如因第三权利人主张权属异议且影响了实际使用的,则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4.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不得整体转租,如需分租须征求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租。 5.出租标的场地内无水电接入。 6.出租标的交付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修、维护,费用自理,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7.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 8.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费用自理,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租赁期届满,所投资的固定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仅配合提供现有的资料。 10.交付场地后,该出租标的装修工程施工、开业后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税收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守法经营。 11.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征用收回或城中村改造,“三旧”物业进行整体改造或出租方自行改造,需拆除或使用该物业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依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但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停车场地、仓储或办公(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汽车维修理厂、钢材堆场、集装箱堆场、禁止停放危化品车辆及其他污染较大不环保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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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承租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本意向承租方承诺: 1.我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未曾恶意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 |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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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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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