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 址:
广州市****
- 项目编号:
****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26.0 ㎡
- 截止时间:
****
- 租赁期限:
1 年
-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 特 色:
交通便利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
-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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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每月租金。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以银行划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 | 标的所在区域 | 越秀区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广州市****物业面积为26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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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自行预约联系看场地,联系方式:吴先生、电话****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候选人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7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候选成交规则: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③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且符合交易参与资格,优先权人的行权方式为事后行权:交易活动结束后,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相关指定方式确认是否行权(如本所以书面形式提请确认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优先权人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对所有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行权。 ④如全部候选人均未按规定签订成交文件,且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优先权人亦视同违约。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092.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交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引起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保证金不退还,作为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3.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无法使用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使用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得把物业使用在住宅以外的用途。 4.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5.租赁保证金为末年2倍月租金。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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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7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出租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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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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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