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的规定,本项目废标。如需重新组织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将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另行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