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湾(略)
时间:(略)
说明:建设单位向我镇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有关规定,我镇将变更规划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略)
项目位置:(略)
建设单位:(略)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7日
公示时间:(略)
(略)平方米。
公示媒介:(略)
附注:
一、附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县大湾镇府前路1号
2、咨询电话:(略)
3、电子邮箱:(略)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为公示期限内。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最后一天24:(略)
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本公示任何人不得故意遮挡或损毁,否则我镇保留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
四、有效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略)(新版总图报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