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K****
五、合同主体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点击登录查看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1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可视化执法规范化监督要求,点击登录查看拟租赁一批执法记录仪配发到一线单位,租赁期三年。招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本项目招标程序,点击登录查看、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付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其它新增费用报价。
(二)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日历日内。
(三)合同履约期限: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所有服务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服务期:自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6个月。(以双方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时间: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所有服务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服务期:自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使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执法记录仪租凭服务合同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