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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河南济源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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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 (包一)项目服务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 -2024-40 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 -(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甲方: **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合同乙方: 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2024-40 甲方 (采购人) : **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住所地: **市第二行政区2号楼 乙方 (中标人) : 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地: **市**民航路17号院办公楼5-9层 乙方于 2024年 04 月18 日参加了 **瑞和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产城 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包一)**采购-2024-40 ”政府采购活 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第三次**土壤普 查项目(包一)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发展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包一) 服务内容:**产城融合示范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工作内容包括:共713个表层 土壤样品、41个剖面土壤样品,根据《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壤检测指标要 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贰佰柒拾贰万玖仟柒佰陆拾 小写:(¥ (略) 元 ) 此价格为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 格及与之配套的 **产城融合示范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工作内容包括:共713个表 层土壤样品、41个剖面土壤样品,根据《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壤检测指标 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定制开发、正版软件、检验 (测试)、 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 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土样交接之日起90日历天 2.服务地点:**产城融合示范区境内 第四条 合同履行 1.甲方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和采购文件要求,明确乙方应履行的服务与义务,应对乙 方完成合同进行技术、安全等提醒提示。 2.乙方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和采购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 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 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之前,采购人根据 项目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工作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90%,待通过省级 和国家验收后付清其余款项。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两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 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 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 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 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 的技术 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 (招 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使用。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项目资料、数据和获得的知 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资料;向乙方提供采样地区联络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与当地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在项目工作量完成后组织野外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按时完成样品采集、流转、运输 等。在服务期间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负责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执行。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无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 以赔偿或者补偿: 无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 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 本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均按相应保密规定执行,服务单位有对 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服务单位可根据需要对 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 布和提供。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 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自土样交接之日起90日历天 。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 需续签,根据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 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 面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包括澄清、修改) ;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 (成交) 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签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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