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标包一:广告及宣传类中选商家:**市神化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中选金额:60000元(含税)
标包二:印刷及出版类中选商家:****五洲广告有限公司;中选金额:60(略)(含税)
标包三:印刷及(略):**市高新区正南方图文印务工作室;中选金额:40000元(含税)
公示时间:(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略):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略),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略)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比选(略),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略),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略)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略),并承担相应(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略)
采购人:(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