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市 (略)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3]号)和《公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2024年**市**“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评估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对比三家公司进行征集筛选,分别是:**市**启晨公益组织评估和发展中心、**市**携和社工服务中心、(略)。 |
竞争(略):通过三家公(略),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及机构专业水平等,且报价(略)。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略) |
|
项目成交金额: (略)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根据《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购买2024年**市**“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评估服务项目需求书》,按时按量完成所有服务项目。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略)。 单位名称:(略) 地址:**省**市**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文体大楼四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