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最高限价:(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县经(略)心大楼第五层
成交金额(元):(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主要开展“你点我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略))食品抽检,校园食品全覆盖抽检以及跟踪抽检等。(详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5020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略)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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