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L-(略)-00004 | 信息分类:中标成交公告 | |
(略) | 生成日期:2024-04-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略)中标(成交)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 (略)
(略)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略)
(略)元)
供货期:(略)
质量要求:(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限:(略)
若供应商(投标人)对上(略),可在中标(成交)(略)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