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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任务评估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福州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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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FJHYJT[GK](略)
二、项目名称:**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任务评估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市**西(略) 49(略).00元 89.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任务评估):

服务类(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任务评估 围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要求,对**省交通强国建设“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评估试点任务的实施推进情况、验收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归纳试点任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效果,聚焦成果的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示范推广性及影响性,提炼突出试点任务实施进展中的亮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形成交通强国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等验收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略)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雅
评审专家: 谢国秋 、 李孝成 、 丁瑞玉 、 林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3)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未超过100万元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下浮20%计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下浮50%计取;最低按2000元执行。(4)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水支行 账号:674580075710001,开票邮箱:527344856@qq.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任务评估:(略)

收取对象:(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和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4月2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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