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本地区出租汽车企业(包括巡游车企业、已许可并开展经营的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经综合评定,我县(略),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公示期间:(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略)
**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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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综合评定,我县(略),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公示期间:(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略)
**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