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心办1204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略):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 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略)。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略)。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略) |
注:如与本公(略),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略)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时间 |
1 |
**经开区加速器园区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
2020.4.20 |
2023.4.30 |
2 |
**市**淮河路等外围办公楼保洁及安保服务 |
(略) |
2023.2.28 |
3 |
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项目 |
(略) |
(略) |
4 |
**市城(略) |
(略) |
(略)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略),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略),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略)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略)
3、具体(略)
4、(略)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