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二、采购方式:(略)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公告期限:(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1801070(略)27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湖滨路1号6楼,联系电话:0562-3216700)。 3、质疑供应(略),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略) 八、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