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还及销户的条件,现对其退还及销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从(略)至(略)。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县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略)。如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1 |
**县福尔鑫地块排水箱涵项目 |
施工单位 |
**祥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2 |
**县新滩乡中心小学功能楼建设项目 |
施工单位 |
**万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3 |
**县鹅湖镇门石村滑坡隐患防治工程 |
施工单位 |
**华龙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4 |
**县工业园区2022年北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B区室外配套)工程 |
施工单位 |
**恒东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5 |
**县**镇农贸市场步行街整体改造提升项目 |
施工单位 |
**省君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6 |
华宝石厂区市政改造工程 |
施工单位 |
**贵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