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略)**南路支行定制家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南路支行定制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
谈判日期:(略)
采购内容 :(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投标报价:(略)
小写:(略)
公告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略)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略)
地 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236号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室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