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
(城市排水防涝部分)(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EPC)
2、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3、招标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小陈****
4、交易地点:漳州市****
5、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6、建设规模:规划建设排水管道建设工程[修复改造排水管径 DN600~DN1400]、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规划新建约550米暗涵,规格3000×2000~5000×2500,并对新建暗涵破除的现状道路进行恢复改造(其中建元路为城市****
7、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勘察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所需的全部勘察报告[含氡检测报告(如有)]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设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由专业厂家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专项图纸需由主体设计单位给予确认并加盖审核章)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等,并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3)施工范围: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指导项目施工,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范围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为交钥匙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竣工图编制为准。
(4)采购范围: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悦港路、水仙大街、迎宾大道、南昌路、漳响路、石仓南路、新浦东路等排水管道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整治,对现状不满足一年一遇的排水管道进行提升改造,并结合路面破除恢复进行提升整治;诗浦港暗涵排涝通道拓宽改造工程、宝珠园易涝点改造工程、大同村易涝点改造工程;三湘江流域水闸及其配套建设工程、恒坑溪北甩联通渠及配套节制闸建设工程、南坑易涝点下游古塘溪河道清淤工程、浦头港清淤工程、打山溪清淤工程;福建省南部应急排涝中心建设工程等。
8、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初设及概算审查应达到行业主管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3)施工质量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范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市****
(4)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9、项目期限:计划节点工期要求如下: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各阶段评审时间)。其中关键节点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编制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含编制概算)经评审通过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自监理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后)向中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240日历天;初勘及详勘符合设计进度要求。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2、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 日9:30时
13、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证号:闽****7675
中标价:****元
1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开标情况说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共4份,经过资格评审符合要求4份,不符合要求0份,经过商务文件评审符合要求4份,不符合要求0份。
16、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无。
17、监督部门: 漳州市****
联系电话: ****、****
18、公示期限自:****~2024年5 月20日
上述公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予以公示。
19、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