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大别山路与天龙路**南岗科技园长河经济城E6572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略)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略)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要求:本项目为(略)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限:(略) 施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0564-326198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略)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略),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