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一、**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市人民医院荧光显微镜采购(二次)项目(项目编号:GN(略)进行竞争性磋商,并于(略)午15时30分在**省招标集团开启。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过评审委员会评议,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金额:(略)
公示期:(略)
采购活动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略)、(略)(传真)。
二、评审情况简述:
1、评审方法:(略)
2、其它情况说明:(略)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略),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略),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略)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略),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略),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市人民医院
**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