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省**市(略)村民委员会 |
地址: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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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略) |
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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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略) |
发包时间 |
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略) |
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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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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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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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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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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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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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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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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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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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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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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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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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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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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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略) |
地址:**省**市**西二环与合欢路**亿诺商务中心商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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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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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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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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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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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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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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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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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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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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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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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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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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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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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略) |
名称:(略) |
地址:**省**市**市栏杆集**栏杆集农贸市场管理用房(农贸市场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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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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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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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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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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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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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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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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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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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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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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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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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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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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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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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略)) |
1、**鸿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梭建设工(略) 2、**滨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聚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毅之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策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陌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一建设有限公司、**市东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景润市政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昌建设有限公司、**子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煊辰建设有限公司、**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华美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金计算未按要求扣除暂列金,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3、**中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昶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骏恒建设有限公司、**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观小品暂定价未按发包文件要求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4、徽川建设有限公司、**泽利建设有限公司未在清单中列明暂列金额,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5、**省阳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列金未按发包文件规定金额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6、**锐翰建设有限公司清单报价中未见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税金计价表等,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7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叶工(发包人)、蒋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发包人)、(略)(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略),无法提供合法(略)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