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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四川宜宾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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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将**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按照《**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启动了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签约率达到方案(略),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符合征收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予(略)。

一、征收范围

**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并依法作出处理。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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