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13:4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
法定代表人:孙胜邦
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市****
地址:昆明市****
违法事实: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处罚类别: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11.00元;3.处造成基金损失1.1倍的罚款67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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