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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合同编号: HT-ATGCZB****-1
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化建设及提标扩能项目——医学装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采购合同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合同

采购人(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住所地:定西市****
法定代表人:张继红

供货方(简称乙方):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
法定代表人:朱帅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疗设备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数量及金额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化建设及提标扩能项目-医学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ATGCZ****
包号:ATGCZ****-1
单位:万元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
|—-|—-|—-|—-|—-|—-|—-|—-|—-|—-|
|1|骨科手术机器人系统|天玑智谷、华组、海尔|Robot ForcePr Robot ForcePr PLX C700A HE-608-|北京天智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德医疗器有限公司|1|套|1049|1849|骨科手术机器人系统 细包含:1、骨科手术机器人、2、移动式三维C 监督一套、3、全骨科碳纤维电动手术床一套(脊柱、创伤、关节手术木)|

投标人(公章)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朱帅祥

日期:****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1-

二、交货

2.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 30 天内送达指定地点,进口设备 90 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2.2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3 储存、交接及运输:

2.4 包装:

2.5 验收: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设备验收流程进行。

未达到规定要求,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3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使用、保管、日常保养、清洗消毒和甲方工程师等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保证甲方能安全正常地使用设备。
2.5.4资料提供。乙方应按照甲方验收要求,收集好相应的验收资料,加盖公章。
2.5.5合格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功能配置、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试用。试用的期限为60日,试用期间如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乙方应于7日内予以更换设备,更换或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要求的验收资料。双方最后签署验收单并盖章,验收合格日期以甲方(设备采购管理部门)签署的日期起算。
2.6伴随服务:乙方在供货前,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并盖单位有效印章(公章)。
2.6.1《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厂家产品授权书》、《经销商营业执照》、《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户行信息》等;
2.6.2产品质检报告及相关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手续;
2.6.3医疗设备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出库单》、《随货同行发票》;
2.6.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6.5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
三、设备使用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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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为从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天为设备使用观察期。设备使用观察期内因设备发生的缺陷不能修补,原则上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在设备使用观察期内出现问题,按如下约定处理:

3.1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符合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不存在任何偏差。如设备的标准与约定不符,或设备存在缺陷,乙方应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 日内进行更换或修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相应延长设备使用观察期。

3.2 如因设备的标准与约定不符,或设备存在缺陷,经更换或修补后仍然存在缺陷,甲方可要求退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退货发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3 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合法渠道销售的设备,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保证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等权利。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4 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国家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企业标准。乙方应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交甲方备查。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且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换货者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换货费用皆由乙方负担。

4.2 乙方应在其标明的该产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医疗设备的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的产品给甲方。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医疗设备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利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卫生检疫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
关规定。
五、保修及售后服务
5.1 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3 年,由乙方负责联系设
备生产厂家安排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负责免费维护维修(附厂家售后承诺
书)。
5.2 在保修期内,乙方技术人员应至少每 3 个月上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部件、易耗品,乙方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保修期满,乙
方应持续地对产品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应当仅收
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5.3 在保修期内,及时提供软件免费升级(如果存在软件升级需求)。
5.4 在保修期内,乙方无偿指导和培训甲方维修及使用人员,主要内容为设
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
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5.5 在维修运维操作中,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对自身人身
财产安全负责。
5.6 乙方应做好每次维修运维保养内容或项目记录,并由甲方、乙方技术人
员、使用科室共三方确认。
5.7 保修期内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
内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逾期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组织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企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经医

院法务审定;买方根据财政部门的款项进度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2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7.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限定乙方在更换日期之内更换,而乙方逾期未更换,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
7.4 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违约金。
7.5 乙方对甲方的故障维修需求不及时响应到位的,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7.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可通过扣减质保金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扣减后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的,乙方承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公证费、差旅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7 遇到政策性变动或基于甲方的便利,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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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变更与终止
8.1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本合同条款做增加、删除、修改等变更,须以补充协议书方式进行。该补充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8.2 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受害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8.3 合同有效期限届满,该合同自动终止。
8.4 乙方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后续履行事宜。
十、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条款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通知与送达
11.1 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甲方发出任何通知、联络或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有关司法文书的通知或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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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2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朱帅祥,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qq.com ;
地址: 定西市****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直接具有约束力;甲方的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送达该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时,即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甲方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1.3 乙方的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甲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十二、合同组成
12.1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文件以及其他双方书面确定的相关招标投标文件。
12.2 合同附件包含: 中标通知书、配置清单、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必须与《投标书》响应完全一致)、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资质证件、厂家资质证件、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要求承诺的保修期与主合同一致)等,合同以及组成材料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13.1 如因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变更或转让、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合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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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
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3.4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定西市****
电话: 0932 - ****
传真: 0932 - ****
盖章:
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
电话: ****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祥朱
印帅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账 号: ****175
开户行: 兰州银行定西安定支行
账 号:****368
开户行:
鉴证方: 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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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我司承诺,在签署合同后 30 天内将合同内所有设备按照合同要求安装至医院指定部门。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我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设备如有低值易耗品及维修配件、检验试剂,请填写参考供货价格;如需使用,按医院招标管理规定流程办理。

4. 其他具体事项:

4.1.

设备科只负责设备到货验收,不负责接收货物。设备的外包装(木箱、纸皮等)由供货商或工程师负责拆除并自行作院外处理,不得堆放在院内,但可委托我院后勤部协助处理(需付费)。一经发现在院内,院方有权不予验收该设备并从设备货款中扣除 200 - 1000 元作为垃圾处理费。

4.2.

进口设备供应商应在到货验收时提供报关单,如无报关单该设备将不予验收及付款,并按违约处理。

4.3.

递交发票时请附;发票及合同复印件、验收单、培训单原件、进口设备报关单各一份。合同有分期付款的,请供应商在每次递交催款通知单时附上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本次付款为第几笔款,以便核对。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__朱帅祥__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装订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末页,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E********

甘肃沣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09:00:00前所递交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化建设及提标扩能项目——医学装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投标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公告期已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供应商,请务必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商签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
|中标内容及数量|采购骨科手术机器人系统1套。|
|—-|—-|
|中标价
(小写人民币)|壹仟零肆拾玖万元整
1049.0000万元|
|采购单位:
(盖章)|采购代理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张继红|负责人: 肖苗苗|
|****|****|
备注: 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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