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G-SC-00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国内版)
工程名称: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点:甘肃瓜州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甲级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设计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1 合同依据……………………………………………………………1
2 工程概况……………………………………………………………1
3 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1
4 设计费及支付………………………………………………………..2
5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
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
7 发包人责任………………………………………………………..4
8 设计人责任………………………………………………………..5
9 违约责任……………………………………………………………6
10 其他………………………………………………………………6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设计人: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2) 工程地址: 甘肃瓜州
(3) 占地面积 6500 m²,总建筑面积 7210 m²(其中地上约 6400 m²,地下约 810 m²);
地上 1 层,地下 1 层; 建筑高度 6 m
(4) 建筑功能: 游客接待中心、考古标本库房、 配套设施 等
(5)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6) 投资估算: 约 万元人民币
3 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
3.1 设计范围
本合同设计范围为:设计分管理服务区和遗址公园区两大部分,建筑红线内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的设计。
(不含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玻璃幕墙设计、特殊工艺设计;
不含按当地规定有限制的专业(如人防等);不含超越设计人资质范围的专业。)
3.2 设计阶段
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3 设计深度
满足 2008 年 11 月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4 设计规范
本合同设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规程和规范。
3.5 设计服务
解决施工中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定期参加重要的工地例会,解答业主咨询的技术问题,协助发包人办理与设计人工作相关的报批手续。
4 设计费及支付
4.1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235.00 万 元(大写: 贰佰叁拾伍万元整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3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税费率为 6 %,税费为人民币:133018.87 元。
4.1.1 包含设计人方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10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过 2 天。超过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方另行支付。
4.1.2 本工程设计费按中标价结算,采购文件编号:****。
4.1.3 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的技术服务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4.2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50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50 %。
4.2.1 签订后 3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计 470000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工程设计费。
4.2.2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后 3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计 235000 元。
4.2.3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初步设计文件后 3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 470000 元。
4.2.4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3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总额的 20%,计 470000 元。
4.2.5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后 3 日内,或提交施工图后 7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 470000 元。
4.2.6 工程竣工验收顶后 7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计235000 元。
5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 1|方案开始三天前|
|2|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方案开始三天前|
|3|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1|方案开始三天前|
|4|当地规划局的规划意见书|1|方案开始三天前|
|5|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2|初步设计开始三天前|
|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各阶段设计开始三天前|
|7|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始设计指令)|1|初步设计开始三天前|
|8|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始设计指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三天前|
|9|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 日内|
|10|市****
|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三天前|
|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日内|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方案深化设计文件|3|合同签订后15天|
|2|初步设计文件|10|在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方案设计文件后15天|
|3|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文件|3|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后10天|
|4|施工图设计文件|10|在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扩初文件后15天|
|5|施工图总图设计文件|10|交付施工图文件后10天|
注:(1)在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及开始下一阶段设计指令、规划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相应阶段设计的前提下方开始计算该阶段的设计时间。
(2)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文件(按甘肃定额)周期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后开始计算。
(3)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
(4)设计周期不包括设计人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
7.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内,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上时, 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 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 应按收费标准计算相应费用, 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予以支付。
7.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 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赶工费的标准为: 50% 。
7.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7.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8 设计人责任
8.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8.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设计规范、行业设计标准及技术措施。
8.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其中智能化 15 年, 加固改造 30 年)。
8.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 3 条和第 6 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如发包人书面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文件时, 设计人原则上仅提供 PDF 版电子设计文件 (发包人需签收)。
8.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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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
购买。本合同第6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
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
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
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0.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7 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可通过专人送达,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送达下列指定
的地址、传真机和收件人。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 瓜州****
收件人: 张硕
电话: ****
传真:
邮箱:
设计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
收件人: 贺国磊
电话: ****
传真:
邮箱:****@qq.com
10.8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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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0.1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11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3 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和设计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应保密,一方违反签署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住所:
开户银行:甘肃瓜州****
银行帐号:****043822
设计人名称:中国市政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蓉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住所:北京市****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