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安徽宏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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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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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提升场景应用项目软件测评服务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类软件测试项目业绩 | |
| 2 | 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全过程质量检测及软件测评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类软件测试项目业绩 |
| 3 | 霍邱县**** 应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 系统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 信息化类软件测试项目业绩 |
| 4 | 安徽省驷马山灌区“十四五”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一信息化建设全过程质量检 测及软件测评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 信息化类软件测试项目业绩 |
| 5 | 安徽省国资委国资国企在线 监管(二期)第4包软件测评 服务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 信息化类软件测试项目业绩 |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徽组织干部学院(安徽干部网络学院))的(数字安徽-省委组织部组干学院信息系统整合迁移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供应商 | 安徽省宏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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