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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杭州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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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药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 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及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范围

1.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3.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浙江)中选品种。

4.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5.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具体见附件)

二、购销协议签订和配送关系建立

1.签订方式。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各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2.签订时间。****至****。

三、中选药品采购

1.执行品种自****起执行,执行时间为12个月,期间如有相关品种组织接续(集采)的,按其结果执行。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周期内若中选药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维生素B6注射液原中选企业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不接受以原中选价格接续,医药机构按需采购平台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各医疗机构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中选药品,严禁网下采购,并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4.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四、其他事宜

根据采购文件,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长三角(沪浙皖)联盟****

联系电话: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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