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竞得人:安徽优胜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竞买号: 01
****至****在点击登录查看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安徽优胜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竞得宗地编号为****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
二、该地块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153.00元),出让总价款(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元整(¥393000.00元)。前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总价(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元)。 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10日内与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租赁期的租金。竞得人应当于****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和《履约监管协议》到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土地租赁期满后,竞得人持项目考核评价达标意见书、《成交确认书》,缴清剩余出让价款,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在点击登录查看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二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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