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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设备及数字内容制作部分)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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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设备及数字内容制作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天心区****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设备及数字内容制作部分)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设备及数字内容制作部分)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详见附件 1 ****.95
合计金额小写: ****.9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万零贰仟捌佰零贰元玖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万零贰仟捌佰零贰元玖角伍分(¥****.95元),其中:

(1)室外多媒体大屏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捌佰零贰元伍角(¥182802.5元),室内展厅多媒体硬件工程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贰角伍分(¥****.25元),室外多媒体数字内容为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室内展厅多媒体数字内容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元整(¥870000元)。

(2)不可预见费暂定合同价为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122112.2元)。

(3)详细标的及金额明细见分项价格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要求

3.1 建设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相关标准规范的施工要求进行部署。

3.2 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属无争议,提供的数字内容还需符合甲方要求。

3.3 保修要求:本项目整体维护保修期三年,特别注明的按清单要求执行(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上述要求质保期的,遵厂家质保期执行)。维护保修期内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产品瑕疵、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合格新产品,费用已包含在控制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本项目中LED 显示屏内容素材、多媒体数字内容须经过采购人审核,并保留原片作为验收材料。

3.4 安全要求:合格。

3.5 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并承担建设期和维保期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设备及软件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责任。

(2)乙方负责建设期施工现场的所有岗位人员安全、第三方安全、现场安全等。

4.售后服务

4.1 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 24 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4.2 培训要求:

(1)以本项目部署的所有单位能够掌握展厅各项功能的应用为前提,乙方需提供相 应的硬件和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应该在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前进 行。

(2)培训方式:对指定用户开展培训。

(3)乙方应组织展厅使用人员对不同板块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的界面和 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应方便使用人员对硬件和软件的掌握。

(4)乙方须提供维护管理培训。为了展厅使用、维护人员能对展厅硬件、软件、软 件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安排有针对 性的软硬件和维护管理培训;乙方须提供足够的培训,并提前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方案、 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甲方及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甲方及用户单位同意后 方可实施。且各个接受培训人员最终的维护管理情况视为乙方的培训成果,该培训成果 应当经过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

5.其他要求

5.1 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 度,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 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安装 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5.2 技术支持

(1)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岗位

联系方式

蒋强

项目负责人

****

朱俊宇

项目售后经理(室外多媒体大屏)

****

黄竟

项目售后经理(室内展厅多媒体硬件)

****

黄浩

项目售后经理(数字内容制作)

****

吴迪

硬件技术专家(LED 显示屏)

****

李枫

软件技术专家(控制软件)

****

沈炳汕

数字内容技术专家

****

李军

网络技术专家

****

刘月祥

现场服务工程师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约定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在三十日内将货物送 达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点验无误后支付至成交价(不含不可预见费)的 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所有货 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试运行不少于一个月后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 至结算价的 9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5140.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 5%作为项目维保金,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3859)
3.预付款保函: 否
每次付款前,乙方每次请款前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的供货清单、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乙方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具体资金支付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安排,乙方不得据此视为甲方违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本项目整体工期暂定为 3 个月,其中:30 日内完成交货,30 日内完成安 装、调试至初验合格,试运行期限不少于 1 个月。具体工期自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 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偏离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二、货物要求”的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响应偏离表》、交货时间及地点、交付方式等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④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争议处理:

①验收意见争议: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②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③合同履约争议: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相关负责人

甲方项目代表:陈大洪,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086250。根据甲方授权,负责督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场,对乙方、监理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工作及甲方内部各部门工作,审核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表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审批手续,相关结论需经甲方、融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确认才生效。除上述约定的确认流程及甲方代表外,其它人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均无权代表甲方,甲方代表超出权限或违反程序确认的有关事项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5.其他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相关负责人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蒋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03912,职称类别和等级:高级,职称证书号********。根据乙方授权,全权负责本项目实施及全过程管理。

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及甲方,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且申请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招投标文件约定的资格标准。

乙方项目经理在项目现场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5天,每月不少于28天,还须符合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

5.其他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2000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

4.其他违约责任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项目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湖南核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莉萍,身份证号码:****113322,注册号:****, 联系方式:****。

监理人依据甲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提供该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复印件一份给乙方)及监理规范开展本项目监理工作,但监理人需要取得甲方批准 才能行使下述职权:(1)核验乙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其结论必须经甲方 审核确认; (2)检验验收软硬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字内容质量,其结论 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意见; (4)验收和确认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经甲方同意,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合同约定应由乙 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 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限制或解除。

监理人办公场地由乙方提供,并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其他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4.索赔 4.1 乙方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 甲方提出索赔:

(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30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 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 30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 索赔及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甲方不给予索赔响应和答复处理,相关 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30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 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30 天内,乙方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 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2 对乙方索赔的处理

对乙方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对索赔报告 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甲方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30 天内,由 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乙方不接受索 赔处理结果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 不得停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直 接和间接损失。

4.3 甲方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 向乙方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甲方应在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甲方应在发 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4.4 对甲方索赔的处理

对甲方索赔的处理如下:

(1)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甲方证明 材料;

(2)乙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30 天内,将索赔处理 结果答复甲方。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甲方索赔要求的认可;

(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 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甲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5.争议解决

5.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5.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5.3 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调解不成的,向本项目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人 民法院起诉。

6.项目保密要求

6.1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任务。乙 方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项目信息、结算价款、相关合同 或文件中内容等任何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可能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信息)保密,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一次性保密违约金 伍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损失。

6.2 乙方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 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数据和软件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

6.3 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实施过程中的保密条款。乙方不能以任何理 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

6.4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保密数据或接触保密相关文件、资料、 软硬件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 理。

6.5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 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赵鹏 法定代表人: 余光
委托代理人: 龙新华 委托代理人: 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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