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服务项目(包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嘉雨路469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预算:68.66万元/两年;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签两年; 3.单价680元/批次,预估批次为858批次(以实际完成批次为准)。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报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1基本要求:乙方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2抽样检验: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1.3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甲方。 1.4结果运用:乙方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1.6.样品保存:乙方应妥善保存样品,农产品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预包装食品应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所有人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如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逐步推进,按要求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乙方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辆; 3.2乙方应具备样品保存冷库及相关设施,面积不小于300立方米,便于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4.其他要求乙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680元/批次*实际检验检测批次 2.付款方式: 根据检验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凭发票、费用确认函、费用明细表、检测服务合作协议+政府采购合同、方案、合格及不合格台账,按季度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曙支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定王台街道、文艺路街道、韭菜园街道、五里牌街道等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1.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检测场所: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母婴专卖店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其他指定的场所。 (2)检测产商品的主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33大类(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 (3)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甲方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 (2)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抽样台账、数据修复记录等)。 (3)针对既往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上级通报、外检移交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环节、企业和品种,以及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食品提高抽检批次和频次,突出农兽药、重金属、“两超一非”“瘦肉精”等指标的检测监测。开展假日食品、季节性食品、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专项抽检,特别要增加对去年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企业和投诉举报量多、舆论情况反映大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抽检频次。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芙蓉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考核细则》相关要求,对完成抽样检测的批次结果资料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甲方采用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每季度乙方的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抽查等相关情况,由甲方整理得出考核结论。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乙方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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