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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食堂供餐平稳过渡,确保正月初五市直学校食堂如期、有序供餐,避免食材断供、供应不稳等风险,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若按标准公开招投标流程遴选食材供应商约需50个自然日,而距市直学校食堂管理及食材供应正式运营不足10个自然日(含春节假期),开学前无法完成新供应商遴选工作。故拟继续沿用市直学校原有食材供应商,对应原学校食材供应工作。 一、过渡期期限 过渡期限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至春季学期结束。 若于春季学期结束前,我司完成新食材供应商的遴选并启用时,将提前15天通知现有供应商终止合同。 二、过渡期间现有供应商对象 过渡期间,我司沿用运营管理学校的现有24家供应商进行供应,具体供应商名单附后。 三、定价与结算管理 (一)生鲜食材基准价确认 1.定价周期:生鲜类食材按十天为一个定价周期,可在每个周期前三天内,随机选取1日作为当期基准价定价日,定价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采价范围:从全市范围内各县区主城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不少于3家主流商超(如:沃尔玛、永辉超市等)及本地连锁超市(如:6+3、凤凰百货等),作为生鲜食材采价样本点。 3.采价执行: (1)采价时间为当期基准价定价日上午,从未来食品公司采价小组中随机抽取工作人员开展采价工作,采价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本次合作周期。 (2)采价时剔除特价、促销、临期、残次商品价格,取剩余有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食材当期基准价。 (3)若部分生鲜食材在3家选定商超中仅2家有上架销售,按2家商超的有效采价进行算术平均确定基准价;仅1家有上架销售的,直接以该商超的有效价格作为基准价;3家均无上架销售的,将该食材作下架处理。 (二)非生鲜食材基准价确认 非生鲜食材基准价以2025年12月各供应商与对应学校食堂的实际结算基准价为基准价依据(须提供该月度结算单、发票作为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证明的产品不予上架);通过全部供应商同产品相比较,取最低基准价作为该食材统一基准价,最终结算按照原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折扣)执行,并上架至未来食品公司平台。 (三)食材最终结算价确认 本次合作期间,食材最终结算价严格按照原有供应商与各学校签订的原合同约定下浮率(折扣率)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下浮率(折扣率)。 结算价计算公式:食材最终结算价=当期对应品类基准价×(1-下浮率)或食材最终结算价=当期对应品类基准价×折扣率,两种计算方式按原合同约定择一执行。 四、质量与配送保障要求 (一)各原有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管理规定,供应的所有食材均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材采购验收标准,随货附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溯源凭证等材料,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供应商需保障食材配送时效,按照各学校食堂制定的供餐计划,精准把控配送时间、食材数量,确保正月初五起食堂供餐所需食材按时、足额送达,且配送过程符合食材保鲜、储运相关要求,杜绝食材变质、损耗超标等问题。 (三)合作期间,供应商需根据学校食堂的实际需求,及时响应食材品类、数量的合理调整要求,不得无故拒绝供货、拖延供货。 (四)要求供应商合规供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在过渡期内供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核实后,将取消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归我司所有。同时,取消供应资格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五、公开方式 (一)公开方式:过渡期沿用供应商的名单在集团官网以公开的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日历天。鉴于时间紧迫,公示期间,同步推进物料搜集及合同签订工作,若供应商被投诉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人需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待有关部门核实。在有关部门未明确通知中止被投诉人供应资格前,将继续保持被投诉人的供应资格。 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联系方式 杨先生 联系电话:**** 吴女士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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