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散兵镇项山村委会中村等村内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评标日期:****
散兵镇项山村委会中村等村内道路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人名称:安徽鸿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
最终报价: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00元)
项目经理:点击登录查看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采购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巢湖市****
联系人:赵峰 电 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盖章扫描件)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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